2012年11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加挂国家律师学院牌子。国家律师学院将承担高端业务、新型人才、涉外法律事务、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养成等培训,以及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深入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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