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是18世纪末期在德国兴起的法学派别。因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由历史传统形成而得名。代表人物有胡果(GustavHugo,1764—1844)、萨维尼等。认为法律并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渊源首先是习惯而不是立法;等等。主要目的是维护封建习惯法,反对代表新兴资产阶级意志的立法。至19世纪后期,该学派渐趋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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