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外国来华进行朝贡贸易的一种称呼,也称“贡舶贸易”。明初实行海禁后,只允许外国与明朝廷进行有时间、地点规定的朝贡贸易。外国商船载贡品及各自方物土产来华,明朝廷收贡品、购方物后,以“国赐”形式回酬外商所需中国物品。各国贡期或3年,或5年。对日本则规定10年一贡(并且日本与朝鲜等国不同的是没有与明政府建立起真正的宗藩关系)。贡舶必须持有明廷事先所颁“勘合”(类似于执照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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