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 2.颁布法令。
古官名。掌刑法禁令。
《周礼·秋官·布宪》:“布宪,掌宪邦之刑禁。”
颁布法令。
《国语·周语下》:“布宪施舍於百姓。”《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於国。”《文选·陆倕<石阙铭>》:“《春秋》设旧章之教,《经礼》垂布宪之文。”张铣注:“宪,法也。言布法以示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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