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州(越南语:Phong Châu),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改兴州置,治嘉宁县。大业二年(606年)废。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隶宋州总管府。五年,隶交州总管府。七年,隶交州都督府。永隆二年,隶安南都护府。天宝元年,改承化郡。至德元年,隶镇南管内经略等使。乾元元年,复为峰州,隶镇南管内都防御观察经略等使。永泰二年,隶安南管内都防御观察经略等使。七年(791年)升为都督府,兼管二十余羁縻州。咸通七年,隶静海节度使。五代末地入交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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