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名。简称河道。清制,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置河道,分管河务,属河道总督,品秩与地方守、巡道同。初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山东运河道驻济宁,江苏淮徐河道驻淮安。光绪年间,除直隶永定河道为专任外,其余各道先后改归地方巡道兼管。又江苏初有河库道,专管收放治河银两,咸丰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归淮阳、淮海、海徐各道(后并为淮扬海道与徐州道二道)分别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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