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小平,原海南省省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男,1951年9月出生,山东省邹平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曾任省法制局、省体改办副主任。1997年5月,娄小平任省法制局副局长期间,在办理某农场土地纠纷行政复议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农场谋取利益,伙同原法制局干部温某共同受贿人民币40万元。娄小平另有人民币85.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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