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中峰乡,设立中峰镇,以原中峰乡四岗村、大冲村、四包村、三江村、下坝村、甘溪村、河口村、秦场村、朱场村、海棠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峰镇的行政区域,中锋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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