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德国,德国民事诉讼法学者标罗在1868年的《诉讼抗辩和诉讼要件论》一书中最早提出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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