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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ǎ xìng zì rán lùn

法性自然论

  • 拼音fǎ xìng zì rán lùn
  • 注音ㄈㄚˇ ㄒㄧㄥˋ ㄗˋ ㄖㄢˊ ㄌㄨㄣˋ
  • 词语解释

    法性自然论[ fǎ xìng zì rán lùn ]

    南朝无神论思想家朱世卿根据道家自然天道观的基本思想写了《法性自然论》一文,提出了“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大道无主”、“无有造为之者”的观点。其中体现着的诸多思想都与当代科学中的自组织理论的相关思想相通。朱世卿所说的“自然”即“自然而然”,其中包含了如下丰富之思想:无目的、无主宰;不预知、不预成;自建构、自营造、自生成、自毁灭;不可逆、不可免、不可违。正因为如此,所以才有“大自然”之“非自然”;才有“大无为”之大“有为”。这便是所谓“无为无不为”;这便是所谓无造为(无造化)之大造为(大造化)。这些观点和思想都与随机生成的自然发生论、自组织建构的自然生成论、永恒变化的自然过程论的基本思想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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