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适应题旨情境需要,利用常规的表达方式,使语言明白、准确、通顺的一种修辞手法。与“积极修辞”相对。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划分修辞现象的两大分野之一,与“积极修辞”相对。这种修辞大体是抽象的,概念的;以明白、通顺、平匀、稳密等顾念事理的条件,作为修辞上必要的条项。也称“规范修辞”、“一般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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