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产生的一种关于诗歌的审美要求。陆机《文赋》:“阙大羹之遗味,同朱弦之清汜”。刘勰《文心雕龙·明诗》:“张衡《怨篇》,诗典可味”。均为以“味”言诗。在这里“味”乃指诗歌的一种艺术效果。南朝钟嵘在《诗品序》中始言“滋味”:“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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