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列作为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指违法行为人侵害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损害其名誉、荣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棱害人在影响所及范围内,以公开‘形式承认侵害过错、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未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评价的责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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