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法院组织是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彻底打碎旧沙皇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苏联法院由区(市)人民法院,边疆区、州、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法院,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和苏联最高法院等组成;实行审判合议制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案件由 1名审判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第2审案件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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