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5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大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大委发〔2011〕52号)精神,设立大邑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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