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7年1月,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并报中央编委同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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