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23号)精神,设立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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