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司法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2019年1月,苏州市司法局与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重新组建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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