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制是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历史上以“伯克”统领地方事务,具有封建领主制性质的统治制度。“伯克”为突厥语音译,意为“首长”、“王”、“头目”、“统治者”、“官吏”,后成为对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吏或头人的称号。伯克原为世袭官职,一直延袭至和卓统治南疆时期。乾隆二十四年 (1759年),清朝平定和卓叛乱,统一新疆,任命维吾尔族原来官吏为各种伯克,管理各城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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