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东地委办公室、海东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都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0]12号)和中共乐都县委办公室、乐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都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的通知》(乐办发[2010]43号),设立乐都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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