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农业厅(简称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4年3月,四川省政府机构改革中,为更好整合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畜牧食品局的行政管理职责、省水利厅水产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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