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物价局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其业务工作直接对省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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