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公安局是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由都昌县政府、上级公安厅双重领导。根据工作职责拟定内设机构(包括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共11个,监管场所设2个,派出机构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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