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古典学派,刑法学中,将启蒙时期的刑法理论和以报应论为基础的刑法理论,合并称为古典学派。刑事古典学派分为前期古典学派与后期古典学派。刑事古典学派在以下这些方面的主张具有共同点:1、在犯罪观上,都采客观主义立场,即认为应受惩罚的是犯罪行为;2、在刑罚观上,都主张刑罚的报应性、惩罚性,如康德所主张的等量报应,黑格尔所主张的等价报应;3、都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类推适用,反对不定期刑、缓刑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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