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09〕15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荣昌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4号)和《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荣委发〔2009〕66号)精神,设置荣昌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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