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行制又称为“分支行制”,其特点是,法律允许除银行总部外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甚至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形成以总行为中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这类银行的总部一般设在经济发达、通信便捷的大城市,从而有利于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和指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普遍实行这一制度,如西欧、俄罗斯、日本以及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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