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原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十六个区的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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