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海 ,1959年8月出生,华容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2年7月湖南农学院毕业。曾任湖南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2015年12月3日,决定给予陈四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陈四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12月25日,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岳阳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宣判:陈四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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