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精神,设立保山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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