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秀,男,1964年1月4日生,汉族,陕西省延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四级高级法官。曾任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2014年4月10日,中共延安市纪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实施“两规”措施。2014年10月11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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